競價交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平臺的競價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競價交易,是指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的交易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競買人,是指參與網上競價的,本平臺的注冊用戶(會員)。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條 掛牌公告,包括設定的交易條件和相關的信息披露。
第五條 競買人應當知悉和接受掛牌公告約定的交易條件。
第六條 競買人如需更多標的信息或需要實地看樣,可以進行詢盤。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價交易應當終結:
(一)掛牌公告存在不確認性或存在不真實信息;
(二)標的權屬發(fā)生變化;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競價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
(四)其他經本平臺確認應當終結的情形。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一節(jié) 單向競價
第八條 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報價周期內自由出價。
第九條 首次出價不得低于起始價,下一次出價應當高于當前價+加價幅度。每次加價應當為加價幅度的整數倍。
第十條 延時規(guī)則,指競價最后5分鐘內,若有競買人出價,系統(tǒng)將自動延時5分鐘,且不斷循環(huán)。
第十一條 報價時間截止,系統(tǒng)按規(guī)則選取最后出價的競價人為受讓人。
第二節(jié) 一次競價
第十二條 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報價周期內自由出價。
第十三條 競買人的出價不得低于標的設置的起始價,且每個競買人只能出價一次。
第十四條 出價不公開,報價結束后,公示出價記錄。
第十五條 報價時間截止,系統(tǒng)按規(guī)則選取最高出價的競價人為受讓人。
第四章 交割
第十六條 競價結束,競買人可在我的競價,查看對應標的的交易狀態(tài),取得受上資格的,支付尾款(有擔保)。
第十七條 競買人收到標的或權證過戶完成,驗收后進行收貨確認。
第十八條 競買人須在交割周期內進行收貨確認或發(fā)起維權,否則系統(tǒng)自動確認交易達成。
第十九條 競買人收貨確認同時,被監(jiān)管的交易款自動解凍,交易完結。
第二十條 流標,指報價時間截止,未產生出價,或設置有保留價的,最高報價未達到保留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本交易平臺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3年4月6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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